超市汤料过期或构成欺诈 消费者十倍索赔

  刘女士到超市购买汤料,超市成欺发现已过期,汤料就将超市告到法院,过期要求对方退还货款,或构并支付10倍赔偿金。诈消昨天,倍索记者获悉,超市成欺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汤料

  刘女士诉称,过期2011年10月25日,或构她在一家超市购买立兴汤料80克装,诈消在核对购物小票及商品时,倍索发现该商品已过保质期。超市成欺刘女士认为,汤料被告超市销售过期商品构成欺诈,过期将超市起诉到法院,要求对方退还货款313.5元,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135元。目前,此案正在审理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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